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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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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9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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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宙109年度除字第39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09年12月25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09年度除字第39號除權判決要旨

109年度除字第3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9號
聲 請 人 大立報關有限公司
           設基隆市忠三路68號4樓
法定代理人 張鳳琴  住同上
           送達代收人 陳俊偉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陸清敏

附表:109年度除字第3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大立報關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基隆港口分行
民國108年8月17日
新臺幣68萬元
QD5908993
支票

  • 發布日期:109-12-28
  • 更新日期:109-12-2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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