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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028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基院康民春112年度除字第28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28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2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號
聲 請 人 林思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民事庭 法官 ˉ曹庭毓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書記官ˉ羅惠琳
附表: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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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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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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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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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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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新臺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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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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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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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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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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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銀行
瑞芳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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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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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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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308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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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思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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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