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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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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028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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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基院康民春112年度除字第28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28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28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8號
聲 請 人    林思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民事庭    法官  ˉ曹庭毓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2年8月18日
                    書記官ˉ羅惠琳
附表: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8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呂理洋
第一銀行
  瑞芳分行
112年4月10日
6,700元
MA3080379
 林思如
 
 
        
  • 發布日期:112-08-18
  • 更新日期:112-08-1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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