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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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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29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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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日112年度除字第29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29號除權判決要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宸碩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通訊地址:基隆市中正區
法定代理人
即  清算人 孟紫柔  住基隆市安樂區
           指定送達代收人 廖振宏
           送達址:基隆市中正區
      廖振宏  住基隆市信義區
           指定送達址:基隆市中正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12日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19  日
                            書記官 張景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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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2年度除字第29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001
億興理貨有限公司
林耀文
宸碩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
華南銀行
基隆港口分行
111年12月31日
340,000元
RD1434882
 
 
 
 
  • 發布日期:112-09-19
  • 更新日期:112-09-1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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