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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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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035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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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2年度除字第3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燁揚金屬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中山區
           居基隆市
法定代理人 邱漢光  住同上
代 理 人 許素娥  住基隆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3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1 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108年9月11日 10萬元 0033064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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