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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035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2年度除字第3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9月21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燁揚金屬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中山區
居基隆市
法定代理人 邱漢光 住同上
代 理 人 許素娥 住基隆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9月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1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3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受款人 1 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有限責任基隆市第二信用合作社 108年9月11日 10萬元 0033064 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