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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39號除權判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9號
聲 請 人 林婷婷 住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216巷5號9樓之2
身分證統一編號:F22347084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股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0月17日辯論終結,並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6號裁定公示催告,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經屆滿,無人依法主張權利,為此聲請除權判決等語。
二、查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6號裁定公示催告,並公告在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2年9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經本院依職權調取上開卷宗查明屬實,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張景欣
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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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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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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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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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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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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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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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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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NX-0007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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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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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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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2-10-24
- 更新日期:112-10-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