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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000046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2年度除字第46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2年12月1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2年度除字第46號除權判決要旨
112年度除字第4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6號
聲 請 人 朱鳳儀(即朱德魁之繼承人)
住高雄市三民區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77-NX-0001156-0 1 200股 股東即聲請人之被繼承人 朱德魁 2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06026-3 1 736股 3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2-NX-0014959-7 1 800股 4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17949-9 1 121股
- 發布日期:112-12-01
- 更新日期:112-12-0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