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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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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12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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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日113年度除字第12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3年5月30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12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1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2號
聲 請 人 睿揚機械有限公司
           設基隆市信義區
法定代理人 賴志誠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白豐瑋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12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睿揚機械有限公司
陽信商業銀行基隆分行
立揚餐飲冷凍設備有限公司
112年9月30日
12萬3,000元
AG5711814
  • 發布日期:113-05-30
  • 更新日期:113-05-3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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