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15號除權判決

字型大小: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春113年度除字第1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涂公益  住新北市三重區
上列當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6月13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庭法  官  曹庭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記官  羅惠琳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備註 1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D-0511079-3 1 1000股        2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85-NX-0030553-1 1 70股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7-01
  • 更新日期:113-07-0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