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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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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24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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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玄113年度除字第24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3年8月22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24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2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4號
聲 請 人 曾瑞雄  住新北市
           身分證統一編號:F122
代 理 人 曾麗雲  住新北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15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附表: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4號       編號 發票人戶名暨負責人姓名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1 曾瑞雄 彰化銀行瑞芳分行 新時潮公司 113年2月 29日 29,900元 PN4448785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8-22
  • 更新日期:113-08-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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