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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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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29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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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日113年度除字第29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29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2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29號
聲 請 人 榮勝顧問有限公司
           設基隆市中正區
法定代理人 丘敏臻  住同上
訴訟代理人 丘如玉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6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民事庭    法官  ˉ林淑鳳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書記官ˉ白豐瑋

附表:113年度除字第2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昇昌工程技術顧問有限公司
第一銀行
哨船頭分行
榮勝顧問有限公司
113年5月3日
3萬1,500元
RA2208154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09-30
  • 更新日期:113-09-3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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