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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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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35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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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亮113年度除字第3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3年11月5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3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35號
聲 請 人    呂芷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
                書記官  佘筑祐
附表:

(詳附件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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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除35附表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11-05
  • 更新日期:113-11-0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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