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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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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除字第000042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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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亮113年度除字第42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3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

113年度除字第4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除字第42號
聲 請 人    謝秀麗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2月25日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略)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5日
             書記官       佘筑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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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除42附表pdf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12-26
  • 更新日期:113-12-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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