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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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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000005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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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亮114年度除字第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4年2月26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4年度除字第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4年度除字第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號
聲 請 人    聯充電子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5號
聲 請 人 聯充電子有限公司
           設新北市中和區
法定代理人 李柏勳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6日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節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沈秉勳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5號        編號 發票人 付  款  人 受 款 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❶ 林群彬 第一銀行哨船頭分行 聯充電子有限公司 113年7月31日 546,000元 RA2213275 支票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2-26
  • 更新日期:114-02-2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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