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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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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000004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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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玄114年度除字第4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4年3月6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4年度除字第4號除權判決要旨

114年度除字第4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4號
聲 請 人 楊嘉雄  住臺北市文山區
訴訟代理人 鄭俊陽  住臺北市文山區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7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陳湘琳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洪儀君
附表:
編號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 股數  1 陽明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077-ND-0314164-0 1000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3-06
  • 更新日期:114-03-0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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