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000006號除權判決

字型大小: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民地114年度除字第6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4年4月11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4年度除字第6號除權判決要旨

114年度除字第6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6號
聲 請 人 李宗城  住基隆市中山區中和路85巷3弄18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3月24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湘琳
                           法  官  王慧惠 
                           法  官  姜晴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林煜庭
                  
==========強制換頁==========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6號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到期日(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註 1 熊志雄 李宗城 109年4月9日 112年4月8日  280萬元 CH779926  本票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4-11
  • 更新日期:114-04-1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