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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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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000015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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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宙114年度除字第1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4年9月29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4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4年度除字第1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5號
聲 請 人    黃文立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法 官 王翠芬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官佳潔
   
附表
證券別
本票
本票
票據號碼
TS311782
TS311783
發票人
鄭翼軒
鄭翼軒
付款人
鄭翼軒
鄭翼軒
票載金額(新臺幣)
5萬元
20萬元
發票日(民國)
100年2月28日
100年3月3日
到期日(民國)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29
  • 更新日期:114-09-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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