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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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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000019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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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月114年度除字第19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4年10月3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4年度除字第19號除權判決要旨
 
114年度除字第19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19號
聲 請 人 盛鑫實業社
           設新北市中和區
法定代理人 陳為澤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逸群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顏培容
附表:114年度除字第19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鍵盛工程有限公司/林義興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南興路分社
114年6月1日
135,865元
JAI0772694
 
002
鍵盛工程有限公司/林義興
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南興路分社
114年6月1日
77,491元
JAI0772680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3
  • 更新日期:114-10-0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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