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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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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除字第000022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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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天114年度除字第22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4年10月22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4年度除字第22號除權判決要旨
 
114年度除字第2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4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設臺北市中山區
法定代理人 邱秉澤  住同上
代  理  人 江連勳  住同上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13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1  日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黃梅淑
以上節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謝佩芸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地
發票日
 
發票地
到期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本票號碼
備考
01
黃仲德
潤隆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未記載
112年10月30日
基隆市安樂區
未記載
678萬元
本票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2
  • 更新日期:114-10-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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