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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5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月110年度除字第5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0年6月13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0年度除字第5號除權判決要旨
110年度除字第5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5號
聲 請 人 朱薏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0年6月13日
民事庭 法官 ˉ李謀榮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6月13日
書記官ˉ鄭又綾
附表:
- 發布日期:110-06-13
- 更新日期:110-06-1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