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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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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2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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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月110年度除字第22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0年度除字第22號除權判決要旨
 
110年度除字第2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建晨土木包工業即詹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民事庭    法官  ˉ李謀榮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書記官ˉ鄭又綾
 
附表:
票據種類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支票
第一商業銀行哨船頭分行
第一商業銀行哨船頭分行
新北市蘆洲國民中學
民國108年12月10日
新臺幣貳萬壹仟元
EH3359586號
 
 
  • 發布日期:110-10-20
  • 更新日期:110-10-2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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