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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2號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要旨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月110年度除字第22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0年度除字第22號除權判決要旨
110年度除字第22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2號
聲 請 人 建晨土木包工業即詹美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民事庭 法官 ˉ李謀榮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0日
書記官ˉ鄭又綾
附表:
票據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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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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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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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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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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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面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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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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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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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哨船頭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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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商業銀行哨船頭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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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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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8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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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臺幣貳萬壹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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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335958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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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10-20
- 更新日期:110-10-2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