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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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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10號除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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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民地111年度除字第10號
公告日: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標題:111年度除字第10號除權判決要旨
 
111年度除字第10號除權判決要旨公告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10號
聲 請 人    欣合實業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除權判決等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略)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民事庭    法官  ˉ徐世禎ˉ
 
  以上正本系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
                    書記官ˉ張雅婷
 
附表:   
附表:111年度除字第10號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發票日
(民國)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兆豐銀行基隆分行
欣合實業有限公司
109年4月18日
2,916,865元
MIC1607018
支票
 
               
           
 
  • 發布日期:111-03-22
  • 更新日期:111-03-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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