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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財字第2號財團法人信美教育基金會設立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2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財字第2號
主旨:公告王宏明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信美教育基金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5月1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並繳驗財產已移轉法人所有之證明文件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62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財字第2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財團法人信美教育基金會。
二、主事務所:基隆市仁愛區仁一路115號。
三、目的:提升教育水準、推動社會公益活動、提升公民道德意識及人格養成。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111年5月3日基府教終參字第111021667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000,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董事:王宏明。
八、捐助方法:由昌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捐助。
九、董事、監察人姓名如下:
董 事 長 王宏明
董 事 周正信
董 事 彭麗琦
董 事 李志勝
董 事 黃淑芬
監 察 人 俞清松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董事、監察人印鑑。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5-20
- 更新日期:111-05-2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