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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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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7號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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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他字第67號
主旨:公告洪鴻榮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8月0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3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6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8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9屆董事。代表法人之董事:洪鴻榮。
  二、新任董事姓名如下:
       董事長    洪鴻榮  
       董   事   謝彬杰   
       董   事   金雨齊   
       董   事   曹勤悌   
       董   事   劉佳昇   
       董 事   陳榮鳳  
       董 事   謝明娟  
       三、新任董事印鑑。     
 登記處主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8-09
  • 更新日期:111-08-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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