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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70號財團法人新北市法爾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3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他字第70號
主旨:公告顏宗養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新北市法爾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8月3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52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7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修訂法人捐助章程第1、2、3、4、6、7、9、10、11、1
2、13、14、15、16條,修訂內容詳如修正條文對照表。
登記處主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8-31
- 更新日期:111-08-3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