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社字第12號社團法人基隆市道教會設立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社字第12號
主旨:公告李戊己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基隆市道教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21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67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社字第12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基隆市道教會。
二、主事務所:基隆市仁愛區劉銘傳路53巷12之3號。
三、目的:以闡揚道教教義、研究道學、加強道教活動、服務社會以促進世界大同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83年6月3日基府社行字第041493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46,53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李戊己。
八、出資方法:一、入會費。二、工本費。三、常年費。四、樂捐款。
九、理監事姓名如下:
理 事 長 李戊己
常務理事 賴文瑞
常務理事 羅慶安
理 事 鄭天良
理 事 周林秋霞
理 事 李銘峻
理 事 徐智椿
理 事 郭宗山
理 事 謝柄寬
常務監事 沈振雄
監 事 謝志烽
監 事 張祺禾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法人登記主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10-24
- 更新日期:111-10-2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