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號社團法人台灣愛關懷協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2法登他字第4號
主旨:公告林俊瑋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台灣愛關懷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2年01月10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70號(案號為112年度法登他字第4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修訂法人捐助章程第1章第1條,修訂內容詳如修正 條文對照表。
二、法人名稱原為「社團法人台灣社會愛關懷協會」,變更為「社團法人台灣愛關懷協會」。
三、法人主事務所原設「新竹市成功路192巷320號」,變更為「新北市萬里區玉田2之3號4樓之6」。
四、第1屆理、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2屆新任理、監事。代表法人之理事為林俊瑋。
五、第2屆理、監事姓名如下:
理 事 長 林俊瑋
常務理事 劉曉如
常務理事 劉曉卉
理 事 邱美玲
理 事 林金妹
理 事 李曼鈴
理 事 楊正宇
理 事 許瀚文
理 事 何金蘭
常務監事 孫迎弟
監 事 莊雀華
監 事 蔡來于
六、新任理、監事印鑑。
七、法人圖記變更。
登記處主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2-01-11
- 更新日期:112-01-1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