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社字第4號社團法人基隆市救難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09法登社4字第2809號
主旨:公告吳文光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基隆市救難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24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社字第4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基隆市救難協會。
二、主事務所:基隆市安樂區樂利三街8巷6號底四層之6。
三、目的:響應政府回饋社會,發揮團結互助互愛,發揚人飢己飢,人溺己溺之精神,以達到服務社會為本會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86年6月29日基府社行字第1080214110號。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00,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吳文光。
八、出資方法:1.入會費、2.有關機關補助、3.事業經費補助款、4.會員捐款、5.委託收益、6.基金及其孳息、7.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如下:
理事長 吳文光
常務理事 江宏志
常務理事 陳德雄
理 事 孫蕙芬
理 事 胡怡霖
理 事 何俊賢
理 事 汪建戎
理 事 王英武
理 事 林維農
理 事 陳郭慎
理 事 江光寅
理 事 林炳德
理 事 鄭信富
理 事 高素梅
理 事 何麗玉
常務監事 莊詠字
監 事 黃秋桂
監 事 林坤土
監 事 楊美姜
監 事 陳王雙雲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09-03-04
- 更新日期:109-03-0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