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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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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71號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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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09法登他字第71號
主旨:公告洪鴻榮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3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71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財產總額原登記新臺幣57,233,734元,變更為新臺幣77,654,267元。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09-09-23
  • 更新日期:109-09-2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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