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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法登他字第90號財團法人台灣省基隆市基隆教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09法登他字第90號
主旨:公告莊季高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省基隆市基隆教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4號(案號為109年度法登他字第9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1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12屆董事。代表法人之董事:莊季高。
二、第12屆董事姓名如下:
董事長 莊季高
董 事 胡發宗
董 事 何興華
董 事 周英怡
董 事 陳凱偉
董 事 卜建喬
董 事 林善強
三、新任董事印鑑。
四、修訂捐助章程第7條,修訂內容詳如條文對照表。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09-12-30
- 更新日期:109-12-3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