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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號財團法人台灣省基隆市靈泉禪寺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0法登他字第4號
主旨:公告陳智均(惟盛)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省基隆市靈泉禪寺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0年1月22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6號(案號為110年度法登他字第4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原財產總額為新臺幣287,982,354.18元,變更為新臺幣1,041,327,266元。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0-01-22
- 更新日期:110-01-22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