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法登社字第000007號基隆市志願役退除役官兵服務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登113法登社字第7號
主旨:公告江志偉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基隆市志願役退除役官兵服務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3年10月0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85號(案號為113年度法登社字第7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基隆市志願役退除役官兵服務協會。
二、主事務所:基隆市仁愛區孝二路39號7樓之7。
三、目的: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凝聚第二類退除役官兵向心、參與辦理訓練工作、培育專業與多元技能,並投入社會活動,提升退伍軍人地位與正面形象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109年2月20日基府社行參字第1090205250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53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江志偉。
八、出資方法:入會費、常年會費、會員捐款、委託收益、基金及孳息、其他收入、政府機關之補助。
九、理、監事姓名如下:
理事長 江志偉
理 事 錢鼎宏
理 事 張協盛
理 事 吳國勝
理 事 劉經緯
理 事 林佳穎
理 事 蔡金城
理 事 蘇仁智
理 事 曹宇佑
監 事 張志鴻
監 事 蔡秀珠
監 事 王俊琳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登記處主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3-10-09
- 更新日期:113-10-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