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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法登他字第000037號財團法人台灣省基隆市靈泉禪寺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3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登114法登他字第37號
主旨:公告陳智均(惟盛)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省基隆市靈泉禪寺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4年06月0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6號(案號為114年度法登他字第37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屆監察人陳火釧(惟律)辭任,改選由范剛瑋 (傳林)遞補。
二、遞補監察人姓名及住所如下:范剛瑋(傳林)
三、新任監察人印鑑。
登記處主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6-04
- 更新日期:114-06-0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