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法登他字第000060號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18日
發文字號:基院雅登114法登他字第60號
主旨:公告洪鴻榮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法鼓山大愛教育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4年08月1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3號(案號為114年度法登他字第60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財產總額變更為新臺幣115,319,924元整。
二、第9屆董事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10屆董事。代表法人之董事:洪鴻榮。
三、第10屆董事姓名及住所如下:
董事長 洪鴻榮
董 事 謝彬杰
董 事 曹勤悌
董 事 劉佳昇
董 事 陳榮鳳
董 事 鄭麗貞
董 事 聶源治
四、新任董事印鑑。
登記處主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8-19
- 更新日期:114-08-1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