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法登社字第000007號社團法人濟公禪師總壇明德宮協會設立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9月2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4法登社字第7號
主旨:公告陳榮昭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濟公禪師總壇明德宮協會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4年09月23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95號(案號為114年度法登社字第7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濟公禪師總壇明德宮協會。
二、主事務所:基隆市暖暖區暖碇路38巷7-2號。
三、目的: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公益性社會團體,本會供奉主神為「濟公禪師」,以弘揚濟公禪師信仰精神,濟世扶幼、敬老助貧,致力於推廣宗教文化信仰及道德教義,並藉由信仰消除眾生內心困惑,給予心靈之寄託與力量;藉由信仰指引導正人心、淨化社會、庇佑善信,祈求世界國泰民安、社會祥和為宗旨。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內政部中華民國114年9月5日台內團字第1140032548號函。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1,00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陳榮昭。
八、出資方法:一、入會費、二、常年會費 三、事業費、四、會員捐款、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
孳息 、七、其他收入。
九、理、監事姓名如下:
理事長 陳榮昭
常務理事 廖元平
常務理事 吳幸芳
理 事 邱奕棟
理 事 王安石
理 事 邱鍾玉麗
理 事 施鳳珠
理 事 鄭玉琴
理 事 鄭啟章
常務監事 高福田
監 事 陳宏仁
監 事 蔡銀英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登記處主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04
- 更新日期:114-10-0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