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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號財團法人天寧寺環境保護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月4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他字第2號
主旨:公告王彩屏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天寧寺環境保護事業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1月04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277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第1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2屆新任董事、監察人。代表法人之董事:王彩屏。
二、第2屆董事、監察人姓名如下:
董事長 王彩屏
董 事 張進卿
董 事 何桂安
董 事 張美秀
董 事 曾雯琪
董 事 黃淑梅
董 事 曾聿甄
監察人 莊文龍
三、新任董事、監察人印鑑。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1-04
- 更新日期:111-01-04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