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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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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6號社團法人基隆市肢體新生協會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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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他字第16號
主旨:公告李雲蘭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基隆市肢體新生協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2月08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52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16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法人主事務所原為「基隆市信義區正信路95之1號5樓」,變更為「基隆市中山區中山一路51號1樓」。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2-08
  • 更新日期:111-02-08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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