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社字第3號社團法人基隆市中區扶輪社設立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社字第3號
主旨:公告邱漢光等聲請辦理社團法人基隆市中區扶輪社設立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2月0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聲請人完成法人登記程序後,發給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355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社字第3號)。
貳、登記事項:
一、法人名稱及類別:社團法人基隆市中區扶輪社。
二、主事務所:基隆市安樂區安和一街140號1樓。
三、目的:扶輪社之宗旨在於鼓勵並培養以服務之理想為可貴事業之基礎,尤其著重於鼓勵並培養:(一)藉增廣相識為擴展服務之機會。(二)在各種事業及專門職務中提高道德之標準;認識一切有益於社會的業務之價值;及每一扶輪社員應尊重其本身之業務藉以服務社會。(三)每一社員能以服務之理想應用於其個人、事業及社會之生活。(四)透過結合具服務之理想之各種事業及專門職務人士,以世界性之聯誼,增進國際間之瞭解、親善與和平。
四、設立許可機關及日期:基隆市政府中華民國87年9月25日八七基府社行字第093405號。
五、存立時期:永久。
六、財產總額:新臺幣0元整。
七、代表法人之理事:邱漢光。
八、出資方法:入社費、常年社費。
九、理、監事姓名如下:
理事長 邱漢光
常務理事 呂政隆
常務理事 李達人
理 事 黃兆甸
理 事 張龍居
理 事 謝一弘
理 事 施國進
理 事 吳恆輝
理 事 黃春輝
常務監事 江丕泉
監 事 方保社
監 事 黃智宏
十、法人章程、圖記及全體理事、監事印鑑。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2-10
- 更新日期:111-02-1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