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5號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變更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登111法登他字第25號
主旨:公告趙犁民等聲請辦理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變更登記,業經本院登記處於中華民國111年03月09日登記於法人登記簿,俟登記程序完成後,換發法人登記證書。
依據:非訟事件法第93條。
公告事項:
壹、登記號數:第146號(案號為111年度法登他字第25號)。
貳、變更登記事項:
一、目的變更為:以實踐博愛助人精神,辦理國內外兒 童、少年及家庭、社會服務為宗旨。
二、第22屆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改選產生第23屆新任董事、監察人,代表法人之董事:趙犁民。
三、第23屆董事、監察人姓名如下:
董事長 趙犁民
常務董事 陳靜夫
常務董事 劉炳榮
常務董事 林文炫
常務董事 劉邦富
董 事 張信次
董 事 鄭麗珍
董 事 林永發
董 事 黃坤益
董 事 蕭文龍
董 事 鄭碧玉
董 事 孫得人
董 事 游美貴
常務監察人 陳正德
監察人 任麗華
監察人 蔡敏文
四、新任董事、監察人印鑑。
五、財產總額原為新臺幣4,571,289,569元,變更為新臺幣969,355,329元。
六、法人捐助章程變更:
⑴修訂捐助章程第1~20條,修訂內容詳如條文對照 表。(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5月 26日登記變更)
⑵修訂捐助章程第1、2條,修訂內容詳如條文對照 表。(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9月11日登記變更)
⑶修訂捐助章程第5、7、10、12、13、17條,修訂內 容詳如條文對照表。(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4月30日登記變更)
⑷修訂捐助章程第18條,修訂內容詳如條文對照表。 (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7月14日登記變更)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1-03-10
- 更新日期:111-03-1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