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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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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54號聲請人張家品遺失公告(遺失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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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7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存字第 154  號
主旨:因聲請人張家品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5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提存所主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2-03-27
  • 更新日期:112-03-2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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