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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11號聲請人陳宥均遺失公告(遺失提存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5月1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11存字第111號
主旨:因聲請人陳宥均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1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提存所主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2-05-01
- 更新日期:112-05-0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