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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69號聲請人金亦興、金亦龍、金亦榮、金亦宏遺失公告(遺失提存通知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15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存103存字第69號
主旨:因聲請人金亦興、金亦龍、金亦榮、金亦宏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3年度存字第69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0-03-15
- 更新日期:110-03-1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