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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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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3年度存字第27號聲請人許寶蓮遺失公告(遺失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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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103存字第27號
主旨:因聲請人許寶蓮遺失提存通知書,關係人對其領取本院103年度存字第27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領取。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0-04-16
  • 更新日期:110-04-16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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