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存字第000167號聲請人簡財發遺失公告(提存通知書)

字型大小: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存(114)存  字第 167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存字第167號提存人蔡榮義與受取權人簡財發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提存所主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09-19
  • 更新日期:114-09-1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