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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存字第000200號聲請人黃子芳遺失(公告)提存通知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4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114)存 字第 200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4年度存字第200號提存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清股司法事務官與受取權人黃子芳間清償提存事件,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 條第1 項第1 款(、第3 款、第3 項)、第151 條第1 、2 項。
提存所主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4-10-27
- 更新日期:114-10-27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