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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存字第244號聲請人李健華遺失公告(遺失提存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3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存101存字第244號
主旨:因聲請人李健華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01年度存字第244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0-08-03
- 更新日期:110-08-03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