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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1年度存字第525號聲請人陳麒中即陳建宏之繼承人等三人遺失公告(遺失提存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9月9日
發文字號:基院麗存91存字第525號
主旨:因聲請人陳麒中即陳建宏之繼承人等三人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91年度存字第525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簡豐益
- 發布日期:110-09-09
- 更新日期:110-09-0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