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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0年度存字第91號聲請人鴻成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遺失公告(遺失提存書)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提存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1月29日
發文字號:基隆麗存110存字第91號
主旨:因聲請人鴻成開發企業有限公司遺失提存書,關係人對其取回本院110年度存字第91號提存物之聲請如有異議,得於20日內向本所聲明,逾期即依法准其取回。
依據:提存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主 任 簡豐益
(發布日期與更新日期不一致時,由法院依個案具體情形認定之。)
- 發布日期:110-11-30
- 更新日期:110-11-30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