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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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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廉政宣導--律師詐欺當事人擔保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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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請找合格律師,切勿相信司法黃牛,以免受騙!

遇有司法黃牛,請勇於向法院政風室通報檢舉。

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廉政宣導--律師詐欺當事人擔保金案

案緣民眾A君於民國99年8月間遭民眾B君持偽造之本票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民眾A君乃委任尤○○律師(下稱尤律師)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尤律師利用當事人欲保全資產避免被扣押之心態及對律師法律專業的信任,陸續以「債權人提出更高面額之本票需再繳納提存金為由」,向當事人索取66萬至300萬不等之金額,共計1450萬4千元。

因當事人遲未取得法院繳款收據,多次與尤律師交涉,惟其竟託詞法院人員作業疏失或書記官搞鬼等事由,可請求國家賠償,企圖嫁禍法院,破壞司法信譽

尤律師為取信當事人,竟偽造臺灣○○地方法院之國庫存款收據共7張。經當事人察覺有異,尤律師於對話時仍佯稱係法院人員違失所致,為求拖延,並出具「茲本人曾陪同民眾A君赴○○地方法院繳付擔保金壹仟捌佰玖拾貳萬元,以上金額經本人確認無誤」之切結書。

嗣經當事人前往法院閱卷發覺有異,實際擔保金額僅有200萬元且已經發還,訴請偵辦,案經司法調查人員前往被告住處扣得偽造之國庫存款收款書2張,經送鑑定發現其他5張亦有偽造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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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1-09-27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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