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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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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機構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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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同美國的政風局,我國政風機構亦是設置於機關內的幕僚單位,此點由「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第十條:「各機關政風人員應秉承機關長官之命,依法辦理政風業務,並兼受上級政風機構之指揮監督。」之條文中即明白顯示之。

而由政風機構的法定職掌包括:政風法令的宣導、貪瀆不法的預防、政風興革建議、政風考核獎懲建議、公務機密的維護等工作項目觀之,政風機構在各機關中,其基本功能是在於協助機關首長從事防腐化工作,具有組織的防疫功能。因此,政風機構的功能主要是在促使機關的業務(尤其是易滋弊端業務)能依法作,更要能在公開的檢視環境下有效率的運作。

故政風人員在機關內所扮演的角色,猶如人體的「免疫系統」,隨時保護身體免受病原侵害,使各個器官均能健康地維持正常功能運作。此與「行政革新方案」中建立「廉能政府」的主要目標及「廉潔」、「效能」、「便民」革新重點之旨意完全符合。事實上,政風工作就是行政革新工作的一環,而政風機構也成為機關推動行政革新的重要成員之一。

 

  • 發布日期:110-05-05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政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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