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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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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長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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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鄉親大家好:

       

       藉由沒有審判專業知識的國民進入法院當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審理,並於審判內容進一步反映國民健全的社會常識,深化國民對司法的理解與支持,使司法獲得更為強固的基盤,為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重要共識之一。司法院為落實此一共識,於民國106年間,邀集審、檢、辯、學代表密集研討,並參考日本西元2009年施行之「裁判員制度」、韓國西元2008年施行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等各國立法例,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法」,順利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8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12年1月1日起施行。

 

       國民對於特定重大刑事案件的關注,因國民法官法的施行,已不再僅限於鄉里間茶餘飯後閒談的話題,而是積極參與審判的一種神聖國民義務。凡年滿23歲,且在本院管轄區域內(基隆市及新北市瑞芳區、雙溪區、貢寮區、平溪區、金山區、萬里區)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排除因職業、身心、教育或特定關係等,不得被選任者外,均能層層被隨機抽選擔任「國民法官」,走入法庭,坐上法檯,與職業法官並肩共同審判,這是司法改革的重大里程碑,也是我國司法史上,最具歷史性的一刻。

 

       國民法官制度的配套包括「起訴狀一本」、「證據開示」、「當事人自主調查證據」等等,均迥異於現行法制而為嶄新的設計,對於「國民法官」的個人資料及人身安全亦有充分保障的規定。因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之法庭,各項法律用語及案情資訊的說明,都力求深入淺出、白話易懂,易於耳聽眼見即明,「國民法官」不用擔心沒有法律背景而無法勝任,甚且可將多元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與職業法官相互交流激盪,充分發揮各自所長,使判決結果更接地氣;再透過審判程序中與職業法官彼此溝通對話,一方面使職業法官更了解社會輿情與脈動,另方面「國民法官」能深刻體會司法運作之意義與價值,進而充分鞏固刑事審判的民意磐石,彰顯國民主權之理念。

 

       人民參與審判,是我國司法改革的重要工程之一,而國民法官制度,正是實踐改革期盼的劃時代課題與挑戰。國民法官法施行的成功,除有賴審、檢、辯對制度的深入研究與努力實踐外,更需要全體國民積極參與、通力合作,方能計日奏功。讓我們共同惕勵、一起努力,堅信必能使我國的刑事審判展現多元且完善的新風貌。最後,您的參與是司法改革成功的堅固磐石,感謝您的支持。
 

耑此 順祝
安  好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敬啟


 

 

 

  • 發布日期:111-08-29
  • 更新日期:111-08-29
  • 發布單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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